[返回首页] [扬大首页]

成果展示
管理制度
友情链接
管理制度  
“三废”处理措施
发布日期:2010-03-04浏览次数:字号:[ ]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和废液以及实验中产生的无危害性的废渣应严格按规定处置。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直接通过通风柜和排风扇排入大气中。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常有腐蚀性、剧毒性以及致癌物质存在,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中将会污染环境,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

  废液的种类很多,但数量不大,通常贮存到一定量时才集中处理。贮存废液的要求如下:

  一、     用于回收的废液应分别用洁净的容器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二、     类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以便于回收某些组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

  三、     废液应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而污染实验环境。

  四、     贮存废液的容器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标明种类、贮存时间等。

  五、     废液也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废液的化学反应。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六、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废液,其贮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液经回收可利用或经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

  2003.12.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hjsys.yz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4-87979516 E-mail:hjsys@yzu.edu.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