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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0-03-04浏览次数:字号:[ ]

  一、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危险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清洗。

  二、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保存在实验室室内的少量易燃品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     剧毒试剂(如氰化物、汞、三氧化二砷等)和某些剧毒农药应有专人保护,加锁存放,批准使用,两人共同称量,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下的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     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五、     使用氰化物时,须切实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洒、沾污。氰化物废液须经处理再倒入下水道,并用大量流水冲稀。

  六、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七、     稀释浓酸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储存。

  八、     实验室安装的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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