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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同时为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培育做好资源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2015年计划立项建设校级教改课题50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30项,博士专项课题10项。各类教改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为: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院能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5)课题主持人2012-2014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较高质量的教改论文(不包括增刊与专刊)。  (6)博士专项课题项目针对博士毕业不满5年的教师。  二、立项要求  1.选题范围。本次立项的选题范围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具体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2.申报类别。申报人须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确定课题的申报类别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或博士专项课题。  3.课题主持人及参研人员。为保证课题完成质量,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限申报1项。有主持校级在研教改课题的教师不能申报。三年内有撤项处理或有未按期完成学校教改课题记录的教师不能申报。重点课题项目的主持人须是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的教师。每个项目参研人员限5人以内(不包括主持人),参研人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两个立项课题。  4.申报限额。教职工数为100人以内的学院可申报3项,超过100人的学院可申报4项,2014年有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立项的学院可增报1项;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可申报2项。在2014年学校组织的教改课题验收中有撤项记录的学院减少1项。博士专项课题项目申报不设限额,且不包括在各申报单位申报限额中。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主持人填写《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课题主持人和参研人员2012-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等。  2.各单位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按分配限额择优推荐,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扬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3.各单位于512日前将《申请表》(2份,含电子版),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发送至ydjiaoyanke@163.com,汇总表须提供EXCEL版。  4.教务处按各单位分配名额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方面说明: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次申报工作,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  2.校级教改课题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主持人申请、申报单位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予以延期,课题研究总时长不超过3年。  3.学校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博士专项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获批立项的课题,各申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  4.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将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5.课题结项时须完成申请表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有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应的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建设期间,课题主持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论文不少于2篇,重点课题须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参研人员须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有关的教改论文(3人以上的至少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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